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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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成长实业有限公司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从2009年11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收);

二、驳回重庆成长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9800元,由被告重庆帝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6-21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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