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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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112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1120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11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7180元予快一(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四、驳回快一(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57元,由被上诉人快一(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