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上层名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鑫然凯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131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原告之妻,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市鑫然凯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传碧,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成都上层名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传碧,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成都市鑫然凯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上层名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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