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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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柚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晨煊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晨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3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晨煊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9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