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17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7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3.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2元,由被告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1.50元。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