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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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医院 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8民初26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返还赔偿款63745.0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元,由上诉人***负担710元,被上诉人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7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4元,由上诉人***负担1267元,被上诉人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