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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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7944.1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54元,由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3.08元,由佛山市翘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