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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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吉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吉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报酬61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1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吉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四、驳回佛山市顺德区吉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76.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5元,由***、***负担。***、***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缴纳的部分,经其书面申请后,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6-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