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产权证号20××54)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鲁(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6099号],保全价值9675694.40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间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间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间为三年,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