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南京军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蓝天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6民初824号民事判决;

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1068.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元,减半收取141元,由***负担61元,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负担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负担121元,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部负担1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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