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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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利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岑溪市广袤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向原告广西岑溪市广袤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269876.6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26607.62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岑溪市广袤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8元,减半收取计43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