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菏泽市房产交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菏泽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违约金71032(473549×0.0004×3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5元,减半收取817.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菏泽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