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二十六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知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退还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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