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二十六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知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退还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