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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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珠海市西区金都实业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工业区10924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用地批准书编号为珠西批字第0034号),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25745872.5元为限,查封期限为3年。 申请人如需继续查封被申请人财产,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继续查封的期限不超过上述规定期限。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8-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