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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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武圣福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万佳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侯马市武圣福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150000元。 二、被告侯马市武圣福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150000元为基数偿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7年5月3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侯马市武圣福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