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奥宏膜结构有限公司 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奥宏膜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3,600元及利息(以63,600元为本金,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欠付的工程款在1,393,000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奥宏膜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04元,由原告承担113元,由被告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