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实创家装(北京)有限公司 实创家居装饰(青岛)有限公司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青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326425.5元,并支付以326425.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6元,公告送达费600元,共计6796元,由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青岛)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679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