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梧州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西梧州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Z2013032394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向原告广西梧州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635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梧州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5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6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