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
安徽阜阳临沂商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24130.67元(利息罚息计至2019年12月16日,其后计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原告对被告***、***共有的位于阜阳市临沂商城B8-6幢117/118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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