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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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阜阳通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30103元(保险赔偿金16650元、取款50500元、扣除已支付370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1元,由被告阜阳通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5.5元,被告***、***负担3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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