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建盛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元诚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告青岛元诚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51028.88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蒋国建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房产一处。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