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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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台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台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理赔款778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