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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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山海丰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被告***、被告青岛山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8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