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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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房屋维修费用、房屋租赁损失、评估费共计1005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55元,由原告***负担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