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高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高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795619.19元及利息67832.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1571元,减半收取10785.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85.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