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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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市龙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市龙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18800元,(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计算至2018年7月1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本息共计33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2元,由被告淮南市龙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