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804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张凤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凤刚,男,汉族,住***。 关于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804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凤刚、张凤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执行案件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