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和黎娟借款53950元及利息37090元(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2020年2月1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被告***、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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