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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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和黎娟借款53950元及利息37090元(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2020年2月1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被告***、鹤壁晶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