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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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7234.45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86元,减半收取490.43(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