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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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源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源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