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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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236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职业不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超,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与被告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