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泉景佳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1329号 原告:济南泉景佳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原告济南泉景佳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