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