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
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
烟台市芝罘鸿泰实业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02民初3275号

原告:吕燕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福寿,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玉潇,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住***。

负责人:王世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东,男,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主管机关)工作人员。

原告吕燕永与被告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燕永与被告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张  译  丹

人民陪审员 伞  银  春

人民陪审员 陈  泽  卿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郝经顺(代)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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