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城新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城新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27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9-6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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