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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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庄河市房屋或价值756493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或银行存款。 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如需续行冻结、查封,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案件申请费4302元,由申请人大连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