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庄河市房屋或价值756493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或银行存款。

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如需续行冻结、查封,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案件申请费4302元,由申请人大连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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