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

二、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8000元[即(133453.60元-30000元)×70%,与另案伤者***分割后]。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036.08元[即(133453.60元-30000元)×30%]。

上述一、二、三项给付款,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元,由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300元,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850元,被告***负担288元,原告***自行负担5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上款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