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月子印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月子印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20元,由被告徐州月子印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