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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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奶资款73321元; 二、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欠款本金73321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保全费775元,由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