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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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亿光照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8182.5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16173.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鉴定费600元,二项合计10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