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市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302执200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温州市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锡藻。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2民特54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3月1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7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周志微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吕宏伟

裁判日期 2019-3-18
发布日期 2020-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