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凌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凌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月2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9元,由被告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9-1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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