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领巴起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领巴起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租金6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6元,由被告昆明领巴起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径付给原告,本院不另行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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