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家园建工有限公司 昆明佰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选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昆明佰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代理费人民币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昆明佰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选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昆明佰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昆明佰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选增公司、***承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