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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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台豪车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弘蕾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市黄岩台豪车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市弘蕾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58100元,该款的利息损失从2020年1月13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并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1元(已减半),由被告台州市黄岩台豪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