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128774.78元,利息、罚息、复利(其中借款127617.21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借款1157.57元,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以年利率24%为限)。 申请费109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