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128774.78元,利息、罚息、复利(其中借款127617.21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借款1157.57元,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以年利率24%为限)。

申请费109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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