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2民初1068号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