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面料订购合同》(合同编号:PKK-20170529-001)已解除; 二、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预付货款62805元; 三、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违约金62805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21元,减半收2061元,由原告浙江曦彩服饰有限公司负担655元,由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