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江东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即墨一铭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564000元及以56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费1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

四、驳回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4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788元,由***、***负担18765元,青岛慈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健康宝贝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0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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