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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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湾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275225.69元; 二、被告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75225.69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16元,由被告北京新中关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